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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离休护理费调至最高2000元

2012-09-17 09:32:00     作者: 李榕 李根富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关键词: 护理费 离休干部 张晓琳 国家基本药物 医改
[提要] 16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部门获悉,自2012年7月起,德州市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最高每人每月提高至2000元,补发部分9月随养老金发放。近期,省财政厅下达德州市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预算指标2702万元。

  本报9月16日讯(见习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李根富) 16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部门获悉,自2012年7月起,德州市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最高每人每月提高至2000元,补发部分9月随养老金发放。
  “目前,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正在办理离休人员护理费的审核调整工作。”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2年7月份起,离休人员的护理费随同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月由银行发放。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原来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2000元;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原来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1300元。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凡护理费已纳入统筹项目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护理费未纳入统筹项目的,仍由所在单位支付。
  据了解,此次调整从2012年7月起实施,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发放的离休干部包括230名财政拨款机关、全额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市直405名企业离休干部,7、8月份调整的部分随同9月份养老金一起补发,共补发护理费88.9万元。
基层医疗机构获2702万元
  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张晓琳 通讯员 杜兴堃) 16日,记者从德州市发改委获悉,近期,省财政厅下达德州市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预算指标2702万元。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到位中央和省医改专项资金7847万元,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不断推进深层次医改工作提供了有利的资金支持。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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