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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医保缴费本月开始

2012-09-24 09:10:00     作者: 邢振宇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关键词: 参保 缴费期 居民医保 在校学生 2008年
[提要] 又到一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23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现已开始,缴费期从本月起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连续缴费可提高报销比例。

  本报9月23日讯(记者 邢振宇) 又到一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23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现已开始,缴费期从本月起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连续缴费可提高报销比例。
  按照城镇居民、在校学生、低保重残居民划分,缴费金额一年为40至400元,政府人均补助240元。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每人每年40元;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老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400元;低保重残居民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目前,济南市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建设银行市内各营业网点均已开始受理居民医保参保、续保和缴费业务。
  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报销比例从原来的70%、60%、50%分别提高到80%、65%、55%。而连续缴费的居民每连续参保一年报销比例提高1%,累计不超过5个百分点。
  据济南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济南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逐年提高,2008年启动时最高为6万元,2012年提高到15万元。同时政府补助标准也不断提高,从2008年的人均补助80元,到2012年已提高至240元。
  此外,重度残疾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参保或续保,应携带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年审。审核后,可免缴当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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