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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意见

新能源公交出租3年后占一半

2012-09-30 08:46:00     作者: 马绍栋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节能 公交 出租 汽车产业
[提要] 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力争达到10万辆,公交、旅游、出租行业节能汽车比重达到50%。

  本报济南9月29日讯(记者 马绍栋) 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力争达到10万辆,公交、旅游、出租行业节能汽车比重达到50%。
  根据意见要求,2012年至2020年我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客车、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专用车、节能汽车、低速电动车、关键零部件六大类产品。到2015年,全省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规模力争达到5万辆,低速电动车30万辆,新能源专用车5万辆,天然气等替代能源汽车5万辆;新能源汽车行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到2020年,上述生产规模分别达到20万辆、100万辆、20万辆、20万辆;新能源汽车行业销售收入达到3000亿元;并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集团和产业集聚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关键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意见指出,到2015年,全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省重点企业均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技术开发体系。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电驱动系统功率密度等新能源汽车与关键零部件主要技术指标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到2020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新能源汽车借此将在17个设区市全面示范推广,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力争达到10万辆;公交、旅游、出租行业节能汽车比重达到50%,物流运输行业达到10%;全省投运充换电设施3000个以上。到2020年节能汽车得到全面普及应用,并建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标准统一的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意见还要求省级财政要加大投入,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的扶持,鼓励政策性信贷资金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各级设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业投资基金。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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