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3 15:39:00 作者: 赵雪 来源: 经济导报
ST 力阳(600885)重组方案获证监会核准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3张由民间借贷引发的法院传票不期而至。根据此前重组方案中的约定,公司大股东力诺集团要为此次3200余万元的债务“兜底”。
根据ST 力阳10日的公告,这3起民间借贷案为:ST 力阳中原分公司分别向濮阳市新鑫融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彭青格借款984.85 万元、283.54万元(含本金、利息及违约金),ST 力阳中原分公司、濮阳分公司向自然人肖丹借款1996.12万元(含本金、利息及违约金)。3起诉讼合计金额为3265万元。
力诺集团作为借款的保证人,对上述3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被告上法庭。
据悉,这3起案件将于9月20日开庭。ST力阳表示,本次诉讼的本金公司已经入账,如公司败诉,利息、违约金及诉讼费用将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同时,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重组方案已经获得证监会批复,根据重组方案,如此次诉讼产生损失将由力诺集团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ST力阳的重组方案7月17日获准后,只待实施这“临门一脚”。据披露,本次确定的重组方案为:ST 力阳以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厦门有格投资、联发集团、江西省电子集团所持有厦门宏发合计75.01%的股权进行置换,差额部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重组后,厦门宏发将成为ST力阳的控股子公司,厦门有格投资持有ST 力阳1.8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8.31%,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此时突然出现3200余万元的债务诉讼,说明力诺集团并未履行好担保责任。外界也不禁因此质疑,力诺集团本身的情况,到底能不能负担得起这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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