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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牡丹区城镇特困户将可不缴费享医保

2012-09-17 09:37:00     作者: 李凤仪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关键词: 城镇居民 低保 残疾者 住院 未成年人
[提要] 牡丹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百日集中扩面活动,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重度残疾人或低保对象的特困未成年人、成年人和老年人个人不再缴费,由民政部门从专项医疗救助金中支付。

  本报菏泽9月16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丁其坤 梁涛) 牡丹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百日集中扩面活动,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重度残疾人或低保对象的特困未成年人、成年人和老年人个人不再缴费,由民政部门从专项医疗救助金中支付。
  16日,记者从牡丹区人社部门获悉,这次集中活动从今年9月6日开始,到12月30日结束。对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学生通过学校缴纳费用的,一般每人每年20元,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者个人缴纳10元;未成年人通过社区缴纳费用的,每人每年30元,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者个人缴纳15元;成年人每人每年140元,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者个人缴纳60元;老年人每人每年100元,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者个人缴纳60元。重度残疾人或低保对象的特困未成年人、成年人和老年人个人不再缴费,由民政部门从专项医疗救助金中支付。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和500元,第二次住院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则不再设起付标准。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55%,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成年人和老年人8万元、未成年人12万元。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糖尿病5种大病属居民医保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门诊医疗费用符合支付范围的,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1000元。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顺产300元、难产500元、剖宫产1250元。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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