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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连续长期缴费,增发基础养老金

2012-09-13 09:22:00     作者: 贾凌煜    来源: 齐鲁晚报  

关键词: 基础养老金 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提要] 记者从济宁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济宁市将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及“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激励机制,参保人员死亡,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本报济宁9月12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郭召利 耿波) 12日,记者从济宁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济宁市将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及“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激励机制,参保人员死亡,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据了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和居民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济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参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口总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相关因素确定增长比例。 
  “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激励机制,一方面指对选择高档次缴费的提高缴费补贴,参保人员选择1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的,每选择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不低于3元。选择6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在30元缴费补贴基础上,增加缴费补贴不低于12元。对连续长期缴费的增发基础养老金。 
  另一方面,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且每年选择不低于3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
  另外,济宁市将建立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即参保人员死亡的,给予一次性抚恤金。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上报的(最迟次月上报),一次性抚恤金以本人生前六个月的基础养老金计发。逾期或不上报的,不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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