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03 15:07:00 作者: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纳税屏障
很多壳公司资不抵债的背后,是巨额的负数未分配利润,其成因则是公司历年度所产生的亏损。不论是根据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还是依照现行的即将废止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这种历年产生的亏损都具有纳税抵减作用,即能够减少借“壳”企业的所得税支出。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所以,对于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其“壳”价值的一个方面体现在其所能够提供的税收利益。
粗略计算, *ST金泰至2007年一季末,有高达3.8亿元的亏损可以用来抵减2007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见表3),按现行税率计算,新恒基商业地产注入后,可以减少所得税支出1.25亿元。若考虑到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亏损弥补的五年期限制,则其中2002年度产生亏损1.36亿元,若不在2007年度弥补,便将不再具备抵减利润的价值。也就是说,如果新恒基商业地产在2008年以后注入,将损失掉这1.36亿元亏损所对应的超过4000万元的“所得税收益”。
据*ST金泰公告介绍,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购买的相关资产,2007年度预计实现净利润总计约8.28亿元(未经审核)。按此粗略计算,如果新恒基预计的基础是所得税按33%计算,则税前利润约为12.36亿元。如果新恒基相关资产注入运作于2007年9月末或10月初完成,则此些资产在2007年度将为*ST金泰提供一个季度的约3.09亿元的税前利润,这一数字接近但小于2007年一季末可弥补的3.8亿元累计亏损额。这样,尽管新恒基商业地产注入后,*ST金泰于2007年度将产生巨额盈利,但却很可能不会有所得税支出。这受益于目前*ST金泰严重资不抵债的事实。
如果*ST金泰目前3.8亿元累计亏损额在2007年度得到全额弥补,即新恒基将商业地产注入后所实现的税前利润接近累计亏损额,则会使这种亏损弥补的收益达到最大化。这是因为,现行税率是33%,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率是25%,税率降低了8%。这样,如果有亏损额于2008年以后来进行弥补,则抵税收益减少近四分之一。
不过,上述针对巨额累计亏损之抵税收益的探讨,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ST金泰历年亏损中的很大部分来自于计提的应收账款等资产减值准备,而这些准备是否能够被允许扣除,需要当地税务机关的审批等程序。当然,鉴于*ST金泰的重组保壳成功;同时,新恒基将鹏润大厦与新恒基大厦(根据公告,拟注入的十项资产中,这两项是楼宇资产而非股权资产,而这两项恰恰是目前这些拟注入资产盈利的两种主要来源)的利润转至*ST金泰,尽管2007年度由于历年亏损需要弥补,可能企业所得税无几,但未来将极大增加当地税收,所以,我们认为,当地政府与税务机关很可能对新恒基的相关运作一路绿灯。面对新恒基税收转移的此情此景,实不知北京地税局做何感受?
另一方面,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文件尚未出台,有关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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